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马彦祥

年代:2023 

地区:郑州 

类型:强者 其它 美国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1:40

原标题:光没有电荷,为什么却有电场?电场本质上是否跟「电」无关?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李先生在某旅行App预订了酒店,到店时发现电梯无法使用,李先生认为相约魔界,他作为年近七旬的老人无法在5天内来回在12层楼梯上下奔走相约魔界,故向平台申请退款,却遭拒绝,于是他起诉至法院,最终获得支持。男子预订的酒店电梯损坏,老人上下楼不便遂要求退款遭拒此前,李先生在某旅行App预订了位于某大厦12层的一家酒店相约魔界,并支付了5天的房费,在该平台提示预订成功的界面,写有订单信息、酒店电话等基本内容,以及取消政策:此预订不可取消和变更。李先生到达该大厦时,发现电梯上张贴了因维修无法使用的通知,其他单元的电梯亦无法到达该酒店所在单元。李先生认为其作为年近七旬的老人,而且携带行李箱,无法每天通过楼梯上下12层,故联系平台客服申请退款。客服称支付后不可退款相约魔界,先后给出了酒店人员协助搬运行李箱、补偿50元金额的优惠券、使用另外的电梯等解决方案。李先生表示,现场根本没有第二部电梯,而且他独自出门在外对别人搬走箱子存有顾虑,在长时间、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自己无法再继续相信对方。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平台退还预订酒店费用1500余元。该平台在法院审理期间提交了其与另一家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以此主张案涉酒店产品提供方为该旅行社,且已经将房费结算给该旅行社,李先生在预订前就知晓不可退改,因此不同意退款。法院:支持男子的诉讼请求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该平台上预订酒店并向该平台支付费用,应认定为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平台作为为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企业、产品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除提供在线预订服务外,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一方面,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在案证据并未显示该平台将实际酒店产品提供方为其他旅行社等信息告知李先生,对于双方争议的案涉酒店所在大厦的电梯能否使用的信息亦未予以公示相约魔界,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平台以其与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抗李先生亦缺乏依据。另一方面,李先生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时,发现通往酒店所在楼层12层的电梯停运,他联系该平台客服后,客服并未实际帮助李先生有效解决该问题。该平台虽主张有其他备用电梯,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即使存在其他备用电梯,其并未在事发当时向李先生明确指引,李先生主张客服先后给出的酒店人员协助搬运行李箱与存在备用电梯等答复相矛盾的意见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案涉服务合同的订单显示“此预订不可取消和变更”,该平台虽在本案中表示是指在可以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不得无故取消和变更,但是在双方订立服务合同当时并未对该条款进行合理解释说明,且案涉合同并非该平台主张的可以正常履行,该平台提供预订服务的酒店产品和服务质量确有瑕疵,李先生的主张符合常理。最后,李先生确未实际入住该酒店。故法院判决支持其要求该平台退还预订酒店费用的诉讼请求相约魔界,该判决为二审生效判决。法官: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法官表示,实践中,平台经营者和商户考虑到实际经营需要,常会设置预订后不可取消的规则,对于消费者预订酒店后无故单方取消的情况,经营者可以事先以合法方式与消费者约定公平合理的违约责任。当确实受到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时,应当赋予消费者可以取消订单的权利。若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取消订单,也应考虑到预订时间长短、房型房价设置、客观经营情况等因素相约魔界,区分情况具体处理。该案中,该平台虽提供了在线预订服务,但其提供预订服务的酒店产品和服务质量确有瑕疵,且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订单虽写明此预订不可取消和变更,但在双方订立服务合同当时平台并未对该条款进行合理解释说明,且案涉合同并非该平台主张的可以正常履行。法院在综合考量平台公示信息的内容、提供服务的质量、售后问题的处理及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因素后,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广大经营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旅行平台和酒店经营者应当以明显字体、单独弹窗等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预订房源的具体信息、平台与酒店之间是否存在代理商、公平清晰的退订规则等,以保障消费者确实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法官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线消费过程中需提高警惕,看清订单信息、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主体、服务条件,理性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不可盲目追求低价、冲动消费。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注意留存证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

原标题:人民日报社与故宫博物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基础上,《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相约魔界,情节恶劣的;等等。

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解释》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相约魔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关于从轻情节,《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解释》规定,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侦查移送情况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