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楼文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小心黑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离职后违规任职;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家风不正小心黑夜,对家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监管审批、投资入股、融资授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楼文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楼文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