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陈鲤庭

年代:2010 

地区:北京 

类型:美国 逆袭 印度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1日 00:05

原标题: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助力西部开发开放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石景山区检察院针对部分餐饮商家通过扫码点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听证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问题依法加强监管。据了解,2022年以来,多名消费者通过12345热线反映,辖区部分餐饮商家只提供扫码点餐、不提供人工点餐的问题一休哥动画片全集,相关部门虽及时处置,但解决的只是消费者有权选择点餐付费方式的问题一休哥动画片全集,并没有解决扫码点餐中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该问题的普遍存在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辖区169个餐饮商家走访调查发现,25个餐饮商家存在这样的情况: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消费者不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不同意授权隐私条款就无法点餐。今年1月8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随后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听证会前,检察院组织听证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问题餐饮商家所在商圈,随机与消费者现场沟通,了解其对扫码点餐的看法。听证会上,通过播放扫码点餐案件新闻、介绍最高检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提供参考。现场还演示了餐厅扫码点餐程序。听证员一致认为,消费者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案涉餐饮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应当加强监管。1月30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餐饮商家在扫码点餐程序中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依法加强监管。区市监局迅速开展现场排查,并约谈25个问题商家,大部分商家及时整改扫码点餐小程序,剩余商家已将整改需求上报连锁经营总部,后续将积极推进整改。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餐饮商家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以实现点餐目的为限,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应当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座谈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保障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中国驻菲使馆举办海外公民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根据邢志强的陈述,1995年案发时他22岁,是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的一名干警。因对枪支感兴趣,他向朋友借了一把小口径运动步枪和两发子弹。当年6月6日下午四五点左右,他约上当时的女朋友小娜、朋友王大名到乌兰花水库(别名:东梁水库)大坝打玻璃瓶子。在打靶时,一名男子骑着红色摩托车从山坡冲下来。他认出这名男子是孟永清。

公诉人称,从执行任务的角度分析,案发时没有案件涉及孟永清,公安局也没有给邢志强派过任何抓捕任务,且案发当日,邢志强等三人在水库玩耍未执行任务。另从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角度分析,邢志强身为警察一休哥动画片全集,案发当日身着警服,对有盗窃嫌疑的孟永清有进行阻拦盘查的权利;在孟永清拒绝阻拦盘查且反抗伤人时,有追查的权利。但邢志强超出盘查追查的范围,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孟斌礼说,他将孟永清安顿好后,将情况告诉妻子刘五仙。刘五仙连夜寻车准备将孟永清送往呼和浩特的医院。根据一审判决书中,孟永清的哥哥孟永和以及其他近亲属的证言称,1995年6月8日早上,被送去呼和浩特市的医院途中,孟永清眼睛失明,刘五仙想将孟永清就近送医去四子王旗医院,但孟永清摇头表示不去,后改去武川县医院。此时距离孟永清中枪已过去三十多个小时。

乌兰察布中院一审认为,邢志强开枪射击孟永清致其受伤,枪击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案发后,四子王旗公安机关展开搜捕,孟永清无法及时就医后死亡。虽孟永清逃离后未及时就医,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将子弹取出,但孟永清的行为不能阻却邢志强开枪射击与孟永清死亡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邢志强开枪射击行为与孟永清死亡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于开枪细节,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判决此前认定,先是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孟永清,在一处树林,孟永清用刀将其划伤后逃离。后同行打靶的王大名带着枪找到邢志强,邢志强带着枪让王大名驾车继续追。二人在某村再次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大名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

邢志强称,当时王大名猛地一踩油,摩托车往前蹿,他两脚一撑站到地上;孟永清骑车向他撞来,他一只手拿着步枪当棍子一样抡来抡去,同时躲避。孟永清骑车来回掉头向他冲撞,至少三回。“在这个过程中,我不知道是我无意识地抠了,还是这支枪因为挥动被震动响了,还是挂(撞)在什么地方去,反正这支枪是响了。”邢志强说,枪响后,他的脑袋里一片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枪支等关键物证已经无法找到。据财新此前报道,2020年9月,四子王旗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称,“因办公楼历经数次搬迁,且涉及时间较长,没有发现孟永清被枪击案的立案决定手续和相关案件卷宗材料”。2020年10月,该局治安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表示,邢志强枪击孟永清的枪支入库、销毁情况的相关材料未找到。

根据公诉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展示的证据资料,在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王大名一共做了17次证言。关于枪击细节,他的证言前后说法不一,比如2020年9月1日,王大名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开的枪,没有听见枪响”;2020年9月27日,他说“我(王大名)感觉到邢志强有三次举枪瞄准的动作,邢志强至少开了三枪”。

此次重审庭审第二日,11月27日,王大名首次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庭作证,对于邢志强当年开枪细节,他称“没看到开枪,没听到枪声,没有看到孟永清中枪的过程”。关于孟永清驾车来回冲撞时,邢志强下车了还是坐在其后面,王大名称“这个我记不住了”。其他一些细节,王大名大多称不清楚、记不住了。最后,他表示以本次庭审陈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