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12 

地区:郑州 

类型:逆袭 古装 台湾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9:12

原标题:公务员体检放弃:背后的“隐情”与必知后果

公开资料显示,姚燕丹,男,广东揭阳人,1970年9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生前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院区(深汕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工会主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兼),中国共产党汕尾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姚燕丹历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乳腺肿瘤中心副主任,深汕院区(深汕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省市共建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精准诊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广东省乳腺肿瘤精准诊断和治疗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广东省抗癌协会纳米肿瘤学专委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医师协会医学科研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保健协会免疫细胞与干细胞治疗分会副主任委员。

姚燕丹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的号召,以实际行动传承红色基因、为广东省“百千万”工程贡献力量。受委派前往革命老区汕尾支援期间,他参与深汕院区(深汕中心医院)的筹建过程和开业各项准备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风格,心怀国之大者,秉承集体利益至上、愿意啃“硬骨头”的奉献精神,在深汕中心医院呕心沥血,开疆拓土。

作为高水平科研、教学人才,姚燕丹教授致力于乳腺癌研究二十余年,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前沿科研工作,对乳腺肿瘤的治疗与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期间,他在乳腺癌诊疗新靶点、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系列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众多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了50余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为全球乳腺肿瘤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考和实践经验。

原标题:废掉一个人最隐蔽的方式:太过用力

朱某蕙介绍,母亲去世后丘比特圈套,自己与父亲就母亲的遗产问题发生争执,自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朱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朱某死亡丘比特圈套,上诉人变更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结合扶养义务情况,该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蕙继承40%。综合下来,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80%,朱某蕙继承20%。

朱某蕙的律师、江苏永衡(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目前最不能接受的点就是朱某蕙母亲的遗产最终流向了朱某蕙父亲的私生女,这个结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王洪娟认为,朱某博本身没有过错,但她和其母亲是一体的,最终结果就是朱某蕙母亲的财产流向伤害她的人。朱某蕙的母亲2008年确诊精神分裂,之后又瘫痪在床,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如果她能立遗嘱的话,肯定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给到第三者。王洪娟表示,他们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该案件当年曾被众多媒体报道,黄某彬立下公证遗嘱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张某英。在诉讼中,法院以“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某彬与张某英在非法同居关系下所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且该遗嘱虽是黄某彬的真实意思表示,虽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在赠与财物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为由,认定遗嘱无效。

杨燚解释,从遗赠法律关系角度,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任何受遗赠人因身份问题而发生继承的阻断,且从保护私产角度,处分权作为遗赠人出于自由意志而进行的赠与也是私法领域保护的重点事项之一。但遗赠人与受遗赠人的婚外情严重破坏了遗赠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和家庭,违反了基础的婚姻道德,也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由此应当认定遗赠人的这一遗赠行为无效。这项法律的适用,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的。相反,如果法院支持了本案的遗赠行为,会对我国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家委主任张静律师同样提到,过往也有过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调整遗嘱内容的案件。该案中,朱某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显然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忠诚的义务,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部分认定无效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朱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又不愿意将遗产留给大女儿的话,遗嘱完全可以采取留给其他人的方法,比如全部留给小女儿朱某博。”

张静解释,现实中很多人可能并不能接受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地位等同,朱某蕙的观点也明显是对这一原则有所抗拒,但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非婚生子女的角度来讲,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不会因为法律上不认可父母的这种关系或者父母存在过错而导致其权益受损。

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张静表示,民法典继承编中明确了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写在草稿纸上、是否经过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比如受到胁迫或者不是真实意思表达,笔迹鉴定等角度证明遗嘱伪造等,那么法院自然要依法认可遗嘱有效性。案件中朱某蕙提到的遗嘱的一些问题丘比特圈套,都只是推理和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