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杜琪峰

年代:2010 

地区:内地 

类型:英国 其他 其他 德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3:30

原标题:新华社权威速览|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助力中国经济向好向优

经常和各种AI应用打交道的数据编辑 @海盐 感叹,“收费好贵,打工人为AI氪金无数,太伤了”“说是啥都可以用AI快速搞搞,但实际上还是要废很多功夫一点点去调”;从事设计工作的 @lolo 对“无线抽卡的时候”身心俱疲;学生@大王 嫌弃AI“生成速度太慢”;从事投资研究行业的 @Raphael 则受困于“AI幻觉,胡说八道”鱼跃在冬季国语,他指出,后续可能需要花更多时间去核实查证AI给出的结论。

与想象中靠AI实现“摸鱼自由”不同,打工人们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关于AI的新技能,比如研究prompt、调整参数、验证结果、训练模型等,才能获得相对优质的内容鱼跃在冬季国语,满足老板“日新月异”的需求。在和AI“相爱相杀”的过程中,大家逐渐生出厌倦情绪:当初说好的“AI牛马”呢?怎么最终我成了AI的牛马?!

我前不久去宁波出差,入住的一家酒店有一台胖乎乎的问询带路机器人,样子就像我读小学时很喜欢看的一部日本科幻片《恐龙特急克赛号》里的机器人吉伊鱼跃在冬季国语,有的办公楼里也会用类似样子的机器人送外卖。那天我坐电梯下楼,按了1楼按钮,然后机器人开进来了,它没有手臂也没有手指,不用按楼层按钮,却可以用无线的方式控制电梯停靠的楼层。结果电梯完全被机器人绑架了,没有停靠我和另一个外卖小哥要去的楼层,外卖小哥只能趁着电梯开门时撤了出去。而我等到机器人在某个楼层出去之后,才获得了电梯控制权到达了1楼。@莫里斯,自由撰稿、自由健身教练

@江同学 觉得“AI绘图非常诡异,尤其是食物,总是泛着油光”,对此 @羊羊羊 也深有同感, “奇怪的画,看了让人恶心”。学者@鹿 指出“AI生成的文字,如果没有经过修改和调教,就会显得很空洞,很假,很恶心”;@黎女士 也认为AI写的论文框架,“AI味十足”;研发工程师 @H 对此总结为“套话比较多,干活相对较少”。

比如社会工作者@小金 希望未来“AI可以在老年护理中发挥作用,提供日常照顾、健康监测和精神陪伴等功能”;汽车研发工程师@栩安 期待“完全实现无人驾驶”;产品经理@张建 希望AI能成为美国漫威漫画旗下的人物贾维斯,这个角色是钢铁侠的智能管家、超智能软件,能独立思考,会帮助主人处理各种事务,计算各种信息……

原标题:“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理论宣讲系列微视频丨让“中国饭碗”装上更多“龙江粮”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上海某公司非法向客户提供西安某公司独家传播的电视剧被诉该案中,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数字公司)诉称:西安某数字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公司)在其运营的“飞幕”手机客户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我》剧)的在线播放业务,2019年10月11日,西安某数字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上海某企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西安某数字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某数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某企业公司: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包括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7000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500元),合计10万元。上海某企业公司辩称鱼跃在冬季国语,其通过“飞幕”App提供“听声识剧”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影视剧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上海某企业公司App是创新业务模式鱼跃在冬季国语,应当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某数字公司享有《我》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公司开发经营“飞幕”App,该应用宣称“是一款专为影视剧爱好者打造的产品”,提供“硬核黑科技听声识剧,仅听影视剧里的声音就能识别正在播放的片段”。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发现,安装“飞幕”App,在“影视“板块点击“70周年之民族觉醒”,再选择“我的团长我的团”进入《我》剧简介页面。使用另一部手机播放《我》剧声音,使用“飞幕”App中的“听声识剧”,可识别声音所对应的《我》剧片段并在“飞幕”App中播放该片段。所播放的片段还可分享至“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时就《我》剧数个片段的“听声识剧”行为以及“影视笔记”中提供数个该剧片段的点播服务进行取证。法院: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听声识剧”相关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应理解为公众实际获得作品或者获得完整的作品。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因存在涉及信息网络的软、硬件设备或者公众个人选择等差异而不同,以公众获得作品的数量、内容,甚至公众实际获得的作品对《我》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因权利人取证方式、策略等因素影响并未将被诉行为所提供的完整作品进行保全,不属于否定被诉行为提供完整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理由。同时,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与提供作品行为的片段化方式无关。被诉公司将涉案作品以1分钟短视频集合的形式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使用“飞幕”App“听声识剧”功能时可获得《我》剧。关于“影视笔记”相关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仅少量用户在涉案作品“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评论并上传《我》剧片段的情况,不应作为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用户在“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对《我》剧的评论意见时上传可供其他用户点播观看的涉案作品片段非必要操作步骤,也不属于创作作品过程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上海某企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作出(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安某数字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京民再62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为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荒漠化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生态问题,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过40多年不懈努力,中国积极推进荒漠化防治及“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防沙治沙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通过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一批重点工程,科学保护沙化土地5.38亿亩,有效治理沙化土地1.18亿亩,“三北”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12.41%提高到13.84%,61%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黄河流域植被覆盖“绿线”向西移动300公里。据统计,中国53%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6500万亩,呈现出“整体好转、改善加速”的良好态势,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步入良性循环,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沙治沙道路。荒漠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不仅加快荒漠化治理鱼跃在冬季国语,也广泛开展技术研发与国际合作,推动荒漠化防治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走向世界、造福世界。

卢琦今年被聘任为中国国务院参事,他在长达3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投身中国荒漠化防治事业,助力中国扭转土地退化趋势、减少沙化土地面积。作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和三北工程研究院院长,他在实施世界上最大的造林项目、建立荒漠生态研究网络和伙伴关系,以及促进多边合作以遏制荒漠化、土地退化和干旱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卢琦牵头50余个科研项目,发表了180多篇经过同行评审的论文,撰写了20本专著,协助中国落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并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和其他一些处于全球荒漠化行动前沿的国际组织贡献专业知识,提供了通过多边合作减缓荒漠化、土地退化和干旱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