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5 

地区:郑州 

类型:其他 逆袭 萌宝 神豪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5:14

原标题:早读|印尼首都不再是雅加达

当有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公司需要还钱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某公司因员工的一笔借款合同被出借人诉至法院。 未经公司授权,自行填写委托书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多年未见,杨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8月,杨某因资金需求向李某借款,并将公司车辆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抵押权人为李某。 杨某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一张纸质授权委托书上自行填写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0天,杨某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随后,李某向杨某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 由于杨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管理的公司车辆用于对外抵押借款,并以领取维修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梅·韦斯,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因杨某逾期不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所在的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认为,杨某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符合合同形式要件,过程中还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授权,应属于有权代理;即使杨某无权代理,也应当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不构成表见代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实施了以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但根据杨某本人供述及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杨某向李某借款行为并未经其公司授权,应属无权代理。杨某办理涉案车辆抵押及其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时,杨某并未持有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其办理借款、车辆抵押的授权委托书,虽李某称已由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中授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此外,现无证据证明杨某此前曾被授予对外借款的代理权。 综上,杨某在未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某仅凭杨某持有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物品及杨某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等行为,即相信某公司授权杨某对外借款,其主观存在过失,外观上亦不存在使其相信杨某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杨某无某公司授权,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对李某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梅·韦斯,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法官表示,一般而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无权代理中,还有一种特殊规则为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本质是在代理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因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征,使相对人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能够对其产生存在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代理效果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促进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在认定表见代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满足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包括:一、须是无权代理;二、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三、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四、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法官认为,本案中,杨某未持有公司办理借款事宜的书面授权文件,也无证据显示公司实际参与合同的形成和实际履行,结合杨某的职务身份,其不存在使李某产生代理权合理信赖的外观特征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负有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于李某而言,其与杨某多年未见,李某对其出借大额款项并打入杨某个人账户的行为未采取审慎态度,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杨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法官建议梅·韦斯,在缔约借款合同时,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如果对方声称是代表某公司进行借款操作,除了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征信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外梅·韦斯,还要审核代理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另外,公司也要强化对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保存、使用和审批流程,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如发现有人私自使用公章时,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若确有违规操作,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的信誉受损和遭受经济损失。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延长高速”双阳西至莲花山段将通车

这两天,根据东南沿海不少市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信息,当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海水倒灌现象。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风暴潮预报室副主任刘秋兴介绍,受今年第24号台风“万宜”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11月17日上午至19日上午,浙江、福建和广东沿海出现了50厘米至110厘米的风暴增水,浙江宁波沿海于17日中午前后出现了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广东深圳、惠州沿海于18日夜间出现了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17日中午前后,浙江宁波甬江口和三江口老外滩局部低洼区域出现海水漫滩;18日夜间,深圳中英街、大鹏较场尾海滩等地低洼地区出现海水漫滩现象。

刘秋兴介绍:“本次我国东南沿海部分区域出现风暴潮漫滩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这些地方正值本月的天文大潮期,天文潮就比较高,再加上沿岸区域受24号台风‘万宜’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出现了100厘米左右的风暴增水,且最大的风暴增水基本上叠加在天文潮比较高的阶段,这样,浙江宁波、广东深圳、广西等地都出现了达到橙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浙江宁波甬江口和三江口区域出现海水漫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甬江上游持续降水径流量比较大,外海潮位顶托,无法顺畅进行泄洪,入海河流沿岸部分区域出现海水漫滩。”

一个月前的10月21日早晨,辽宁省盘锦、营口、大连、锦州、葫芦岛等城市部分沿海地区突发海水倒灌,部分街道社区进水被淹。当时,很多当地居民表示,这种突发情况完全没有征兆,让他们感到陌生。而当地有经验的渔民张兴华表示,当时正值农历十八前后,恰逢海水大潮,此前在当地也曾偶尔出现过大潮时少量海水漫过岸堤的情况。

根据当时自然资源部有关专家的分析,那次异常增水主要与外海大范围风暴潮波的震荡回流和天文高潮的叠加有关。在异常增水发生前,受冷空气和出海气旋共同影响,10月18日至19日上午,渤海湾、莱州和山东半岛沿岸出现了一次强风暴潮过程。19日下午至20日白天,渤海沿岸普遍出现了最大超过100厘米的持续减水过程,导致大量海水在外海堆积,20日夜间到21日早晨,堆积的海水震荡回流正好叠加在当地天文高潮上梅·韦斯,导致辽宁、河北和天津等地沿岸普遍潮位较高。刘秋兴分析,11月18日、19日浙江宁波和广东深圳等地发生的海水倒灌,与上月此时发生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也有所不同。

刘秋兴表示:“这次和上次辽宁沿海出现海水倒灌的原因相对比,相同点就是两地都处在天文大潮期,另外也都与当地的较高潮位有密切关系,比如宁波、深圳、广西沿海最高潮位达到橙色预警级别,辽宁沿海的最高潮位达到了红色的预警级别。不同之处就是这次宁波、深圳等地的海水漫滩,主要是在台风和冷空气共同作用下直接产生的风暴潮叠加到当地的天文高潮阶段,出现较高潮位,导致的海水漫滩;而辽宁沿海的海水倒灌主要是由温带风暴潮过后的边缘波增水叠加到天文高潮阶段,出现了较高潮位引发。”

海水倒灌、潮汐涨落,这些都是地球尺度的现象梅·韦斯,生成原因非常复杂。其中,风暴潮是海水倒灌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是由于强风吹过海面时,形成巨大的波浪,推动海水向岸边涌来。如果风暴潮发生时,恰逢天文大潮,也就是月亮和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叠加梅·韦斯,导致海水涨潮达到最高潮位,海水就会在风暴潮和天文大潮的双重作用下,形成更高的潮位,甚至冲破海堤,侵入内陆地区。

据国家海洋预报台介绍,近十年来,受台风影响,我国沿海各地多次出现风暴潮漫滩现象,例如“海鸥”风暴潮导致广东省湛江市和海南省海口市部分区域出现海水漫滩,“天鸽”风暴潮导致珠海市、澳门地区出现较大范围海水漫滩,“山竹”风暴潮致使深圳市和香港地区出现明显的海水漫滩。但是有一点不同的是,上述风暴潮漫滩均出现在7月至9月,历史上在11月中下旬由于台风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出现海水漫滩的现象较为少见。刘秋兴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预报技术研究和系统建设,让这一地球尺度的现象提早被预知,从而为防灾减灾做好保障工作,也减少公众不必要的担心。

学校难说“不”的问题,需要由敢“管事”的部门来整改。今年五六月份,江西省宜春市专门出台《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十五不得”》(以下简称“十五不得”)和《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明确要求未列入“白名单”的社会事务进校园,必须要经过当地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据当地教育部门初步统计,截至10月,宜春市非必要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减少了九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