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凯歌

年代:2020 

地区:日韩 

类型:重生 强者 台湾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21:56

原标题:EJXC40A数字远传系统(DRS)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男子发现含辛茹苦养育十余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李女士生育一女小燕(化名)。2020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燕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随着小燕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其容貌、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排除张先生为小燕的生物学父亲。李女士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及结果表示认可。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庭审中,张先生主张自己离婚后一直抚养小燕,李女士除了给孩子零花钱之外并未给过抚养费。李女士辩称自己每月向张先生父母转账,用于女儿日常生活花销。双方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婚恋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对于怀孕生育子女非张先生所亲生的风险应有一定预知,不但违背善良风俗,客观上还发生了孩子非张先生亲生的事实,李女士对此有过错,侵害了张先生亲权、人格尊严等人身、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张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抚养孩子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孩子生活及学习情况等因素,并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 张先生得知所抚养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精神、身心遭受打击,法院综合考虑李女士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认为,若一方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客观上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同时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明知子女非原告亲生,却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原告一直承担抚养义务,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并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一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致使原告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可以要求有抚养义务的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更是促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法官表示。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寒潮黄色预警发布:我国大部地区气温将先后下降6~10℃

省政府日前举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辅导培训会,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古英雄出少年38,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持续深化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甘肃建设。

任振鹤指出,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重要职能,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要找坐标、明方位,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正确航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理论武装,增强法治素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成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要敬法治、守规矩,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古英雄出少年38,提升依法决策和政务服务水平,把法治要求贯彻到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全过程。要心贴心、情暖情,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心有戒、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专门监督作用,加快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政府权力行而有规、监督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