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企图通过某国驻当地使馆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但张某仅会讲中文,为减少沟通障碍,他事先将准备的虚假情报和“有需要请联系我”字样翻译成英文写在白纸上。准备妥当后,张某打车前往该使馆,向馆内工作人员投递材料。在馆内工作人员指引下,张某表示了“投诚”愿望,留下了“情报”及联系方式后获得了折合人民币5600元的物质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即日启程电影,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