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23 

地区:欧美 

类型:悬疑 重生 悬疑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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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根据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离婚潜规则,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统一县域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行为。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通过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为慢性病、常见病复诊患者开具处方,优化药品配送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保障各成员单位在用药目录范围内合理配备使用药品。鼓励药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相应药学类服务项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充分考虑药品供货周期和季节性、结构性用药需求的变化,以急(抢)救、慢性病、职业病、传染病用药和老年、妇儿用药等为重点,及时对县域内基层用药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对基层反映的药品配送问题,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药品。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引导参保群众基层就医、就近就医,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清单。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和用药衔接渠道,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

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紧密型医联体应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2024年底前,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本省份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基本与乡镇联动。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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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过去,医保基金为治疗过程中消耗的各个项目付费,在确定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报销比例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近年来,国家推动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改革,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为“按病种付费”为主离婚潜规则,即将“为治疗过程”付费改为“为治疗结果”付费,从而对每一个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让医疗机构控制成本也能获得收入。

记者采访多家医院了解到离婚潜规则,医保政策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患者单次住院天数,医院也没有明确规定患者住院天数,但考虑到DRG付费政策,患者住院时间越长,产生的实际费用越多,如果超出医保分值付费的总额,那么差额部分基本就由医院来承担,如此就会导致医疗服务成本增加,经营压力变大,所以一般不会让患者住院太长时间。

有医保部门从业人员指出,DRG付费政策的本质上是按病种付费离婚潜规则,让医院之间有竞价,从而降低医疗费用,通过精细化管理控制医保成本,提高医疗效率。然而,这一政策在一些医院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变了形,甚至设置单次住院天数限制的“潜规则”,将费用超出部分加压给医疗工作者,同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一做法与DRG付费政策的初衷是背离的。

他介绍,患者实际费用超出医保部分的差额承担方式,目前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超支不补,由医院完全承担;另一种是超支分担,主要针对医院中急诊等项目,在诊疗中优先考虑救命而非金钱,医保与财政共同承担。医院成本包括物料(药品耗材、大型设备)、基建(医院楼房、床位等)、技耗(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投入对应的人力成本),其中DRG会影响到物耗以及技耗中涉及住院的方面。在DRG/DIP政策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地区,医生和患者权益更容易受损。

具体而言,一方面,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动分级诊疗机制、建设医共体,打通医院间转诊通道,推动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医疗成本;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比如可以推动DRG与适合康复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相衔接,确保患者接受长期康复治疗时得到医保支持;与此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现在有些医院把平均住院日作为一个核心指标,我之前听一些医院院长或副院长说,5年内要把平均住院日从10天缩短至7天,有的甚至要从7天缩短至5天。”梁嘉琳说,建议卫健部门、医保部门短期内分类施策离婚潜规则,对不同专科和不同等级医院提出不同要求;长期来看,要积极用好大数据,从客观数据中发现规律,使医保、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共识,基于责任形成联动。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DRG/DIP2.0版本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提出要用好特例单议机制为复杂危重病人兜底。近期,部分地区提出对脑梗死、脑出血等相关康复病种开展按床日付费,广东等地医保部门出台新政策,要求不再对单家医疗机构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并提出完善长时间住院等特殊病例单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