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1日18时14分许,黄某生驾驶装载稻谷的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因故障停定在G45大广高速连平段K3260+950往广州方向处第二车道(从中央隔离带往应急车道方向)。当日18时28分,李某华驾驶小型轿车与前方同车道的货车左后侧发生碰撞超感神探第四季,造成货车、小型轿车不同程度损坏,并导致小轿车内副驾驶乘坐的赖某梅和后排乘坐的李某城、李某秀当场死亡,李某华和后排乘坐的李某达轻伤。
经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认定,小轿车司机李某华疏忽大意,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货车司机黄某生驾驶机动车超载,在发生故障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据《调查报告》,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一、黄某生超载驾驶、违法停放车辆。货车司机黄某生驾驶超载(核定载质量1575kg,事发时实际装载11975kg,超载10400kg)的车辆,在该车发生故障时,未将故障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未在故障车辆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二、李某华未确保安全驾驶、未督促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李某华驾驶车辆往返湖南郴州和广东东莞两地,在未保证有效睡眠时间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未有效督促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与前方货车发生碰撞。
2024年7月20日上午,李某华在东莞市石排一家五金加工厂上班,午休后继续上班,19:40左右送货到东莞市企石镇,21:40左右返回加工厂。22:30左右,妻子赖某梅驾驶涉事小轿车搭载李某华、李某秀(大女儿)、李某城(小女儿)、李某达(小儿子)从工厂出发前往湖南省郴州市岳父家。21日凌晨1点左右更换为李某华驾驶,途经服务区休息1小时左右后,李某华继续驾驶至凌晨4:30左右,更换为赖某梅驾驶,7月21日上午7时许抵达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的赖某梅父亲家,稍作休整后,就直接与家人一起游玩,期间李某华再没有进行休息。15时45分许,李某华驾驶涉事小轿车搭载赖某梅(副驾驶)、李某秀(后排左边)、李某城(后排右边)、李某达(后排中间)返回东莞。途中在郴州汝城高速服务区、丹霞山服务区先后更换驾驶员,17时左右超感神探第四季,李某华驾驶车辆直至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