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24 

地区:日本 

类型:合集 泰国 虐恋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2:28

原标题:分布“版图”持续扩展(探访)

中国哲学没有主客体对分,研究者不一定用数学式逻辑进行哲学对话。主客体对分的逻辑具有客观性,它可以把对象当成一个客体去研究,这对科研很有效。而中国哲学主要讲的是生命哲学,其特点是从生命的整体观看问题。人与自然不能用“二分法”来分析,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中国哲学还可以用诗词、讲故事或隐喻等方法来阐述观点,是一种很丰富、可以反复发现新意的哲学,它跟着人一起成长。

中国哲学应该保持自己特有的风格,必将逐步走进世界舞台,这也是中国哲学对世界哲学界的一项贡献。西方哲学完全用数学逻辑去定义哲学,就会过于简化自己,对哲学发展也是不利的。中国哲学有自己的智慧,只是它热爱智慧和表达智慧的方式不一样。在二三十年的哲学教学生涯中,我发现能让学生们眼睛一亮的是中国哲学特别的思考方式,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能够从这样的角度去看哲学问题。

庞安安:儒家从孔子讲“仁”是一个德目就已经开始发展一些人权观念。孟子则发展出“仁政”和“为民父母”的观念,并表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要实现“仁政”就要实现“恒产”和“恒心”。如果人民没有“恒产”,就没有办法有“恒心”,这对人权来说非常重要。“为民父母”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解决贫穷问题,能让人民不需担心他们下一餐有没有饭。另外,“仁政”不能苛重税,不能有太严格的刑法,并且要尊重农时。

我比较关注的第二个问题是气候变化。这个问题是影响全球的,没有办法区域性地开展工作,要全球所有国家一起合作才能完成。儒家哲学本来就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并提出天地人三位一体的观念,道家和佛家哲学对自然更加重视。有些西方生态哲学家特别赞赏中国的道家和佛家哲学对生态哲学的贡献。在这方面,中国哲学有很多可以作为的空间。(完)

原标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原副局长被“双开”

经查,王廷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民间借贷活动,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超计划生育二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廷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廷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举例称,欧阳某,中共党员,A省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欧阳某与孙某于1997年7月结婚,1999年8月8日生育一女,2015年11月11日,两人违反原《计划生育法》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生育一子。2016年1月4日,B市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欧阳某超计划生育的问题胜利之兆,经查,该问题属实。

第一种意见认为,欧阳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主要理由是,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当时,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据此,欧阳某的行为应依照新《条例》处理,不构成违纪。或认定行为构成违纪,但依照新《条例》规定,可以给予欧阳某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其党纪处分。

第一,关于党纪条规适用。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但对于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可以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即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分。由此,修订前后的《条例》均认为超计划生育行为属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且二者对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处理没有发生变化,故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当依照原《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

第二,关于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按照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特别规定除外。新《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且并未规定溯及既往,故对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是否属超计划生育,应当依照当时施行的《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中“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是指依据新《条例》对应条款审查某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与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规定的处分档次相比是否较轻。无论是新《条例》,还是原《条例》,抑或1997年的《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审查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行为,均要依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案中,欧阳某在1999年8月8日已生育一个子女情况下,又于2015年11月11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原《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属于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不存在依据新《条例》规定不构成违纪的情况。

第三,关于可否给予党纪处分。新《计划生育法》重申以往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超计划生育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亦明确对超计划生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超计划生育”,如今年2月被“双开”的广东陆丰市委原常委、市委统战部原部长刘思坤,2023年11月被“双开”的安徽砀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民峰,再之前还有2022年7月被“双开”的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进江、2022年3月被“双开”的黑龙江鸡西市委原书记康志文以及2021年5月被开除公职的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