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10 

地区:郑州 

类型:萌宝 香港 美国 萌宝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2:36

原标题:酒店偷拍黑产调查:毫米级摄像头随便买,“只要钱到位,定制需求都可满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范网络信息内容、防治网络沉迷等规定要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为加大保护力度、推动治理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

今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模式”的建设要求,并要求企业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为了更好指导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切实发挥模式保护效能,国家网信办启动《指南》编制工作,在充分体现法律法规要求、系统总结有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运行和使用等全链条方案,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

答:起草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四方面原则:一是突出鲜明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和上网需求,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模式保护措施。二是加强法律衔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其细化为《指南》的具体内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的,以鼓励条款、默认设置等方式进行规范引导。三是坚持促进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手机对未成年人的正向作用,鼓励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健康的内容和服务,丰富使用场景、满足多元需求,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注重协同共治。广泛调动各方面保护力量,鼓励和支持软硬件各方共同参与模式建设幸福是一条温暖的毛毯,方便家长更好教育引导,最大限度发挥未成年人模式保护效能。

国家鼓励支持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和使用。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而言,《指南》是一份模式建设的“指引书”,指导各主体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目标群体,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对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而言,《指南》是一份模式使用的“说明书”,鼓励家长在未成年人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时启动未成年人模式,通过各项便捷功能和服务,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上网习惯。

答:青少年模式上线以来,在帮助未成年人减少网络沉迷和不良信息的影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升级推出的未成年人模式,是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一个重要“增量”。即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正常服务和使用的前提下,为未成年人提供一种新的、更加安全的上网途径,供用户选择使用。未成年人模式的功能升级主要体现在“三方联动”和“三个优化”。具体而言:

“三个优化”是指未成年人模式将实现时间、内容、功能三方面管理升级。时长管理方面,将由移动智能终端统一控制总时长,解决单个应用程序分散计时、总时长不可控的问题。内容管理方面,将在持续扩充专属内容池的同时,分年龄段推荐适龄内容。功能管理方面,将在保障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合理限制诱导沉迷功能,推动便捷性和安全性双提升。

二是采取分龄推荐。回应广大网民关于未成年人内容分级管理的建议,《指南》首次探索提出分龄推荐标准,指导应用程序在推荐环节优先展示适龄内容。比如,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对3周岁以下用户推荐音频内容,引导减少屏幕使用;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用户以学龄前和低年级学生为主,推荐内容侧重启蒙和兴趣培养等。除分龄推荐外,用户可通过搜索等方式获取专属内容池全量内容。

答:未成年人模式是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主体多、领域广、技术复杂,需要持续推进、不断优化。《指南》发布后,国家网信办将持续指导企业推进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引导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家庭、学校广泛使用,充分发挥模式保护效能。后续,国家网信办也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情况,不断探索可行方案、创新保护举措、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指南内容、丰富应用场景,为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提供更好指引。

原标题:轰6K为何日出时分绕岛巡航?可利用逆光,全程占据有利位置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乘扶梯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男子乘梯时向后摔倒撞伤后方的刘女士,法院判定其负全责,向刘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合计一千余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上行。扶梯上行过程中,处于刘女士前面位置的王某站立不稳忽然向后摔倒幸福是一条温暖的毛毯,撞倒了刘女士及其孩子。事发当日,刘女士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外伤、骶尾部痛、软组织损伤、头外伤,医嘱建议休息三天、避免过度活动、对症消肿止痛。刘女士认为王某不慎撞到自己,应当赔偿各项损失,而电梯管理单位作为管理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与王某共同赔偿。为此,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电梯管理单位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诉讼中,电梯管理单位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照片以及电梯日常保养记录等证据。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合理损失共计一千余元,并判决由王某全部承担,电梯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幸福是一条温暖的毛毯,电梯管理单位提供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王某乘坐电梯时站立不稳摔倒导致刘女士受伤,王某应当就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电梯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电梯进行了定期的维护保养,事发时运行未见明显异常,且事发地点已张贴必要警示线、警示标语,行人乘坐电梯时有语音播报提醒“站稳扶好”,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干预扶梯、提供帮助,应认定电梯管理单位已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就刘女士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