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义教授,1937年1月9日生于河南省封丘县,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并留校在哲学系任教。1972年进入新组建的清史研究小组。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清史研究所成立后,先后担任研究生班主任、研究室主任、副所长,1989-1991年任所长。1986年晋升副教授,1991年晋升教授。同年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石田光,先后任副总编辑、总编辑。1999年退休。
王俊义教授直接参与清史研究所的创建工作,亲身见证了清史研究所的发展历程。他协助学术带头人戴逸教授,思考清史研究所的长远发展,制订清史研究的整体规划。《简明清史》《清史编年》《清代人物传稿》等重要著述的撰写,《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天地会》《清代的矿业》等档案资料的编纂,都是在清史所建所初期,先后开展起来的,王俊义教授或直接参与研究,或协助组织策划,为清史研究所学术品牌的树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开辟研究阵地,他又协助所里组织《清史研究集》《清史研究丛书》《清史知识丛书》等,并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合办《清史研究通讯》(后改为 《清史研究》)。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清史研究的开展。王俊义教授大力推进清史研究所的对外学术交流,众多海外知名清史学者先后来访或与清史研究所建立学术联系,海外研究生纷纷来所学习进修,清史研究所教师也赴海外访问、讲学、参加会议,学生也有出国深造者,极大地扩大了清史研究所在海外的学术影响。王俊义教授为清史研究所的创建和发展不遗余力,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离开清史研究所后,也一直关心清史研究所的发展,2018年清史研究所成立四十周年之际,他将自己的藏书全部捐赠给清史研究所。
王俊义教授长期从事清代学术思想及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主要著作有《清代学术与文化》(合著)、《清代学术文化史论》(合著)、《清代学术探研录》《俊义文存》等,主编或参与主编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炎黄文化与民族精神》《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等。王俊义教授成果丰硕,对于清代学术思想特别是乾嘉学派的研究,有许多创见,对于改革开放初期重新起步的清史研究,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王俊义教授关心学术发展,积极扶持学术新人。他襟怀坦荡,正直敢言,勇于开展批评争论,为推进学术健康发展,用心良苦。
" />法院审理认为,在校生因事故受伤需休息和治疗石田光,必然影响学业,在课程压力较重的当下,长期休养必然导致跟不上教学进度,选择休学一年合情合理。小辰没有收入,但休学会增加一年的生活消费支出,加重了家庭负担,这一损失与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故参照2023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461元),支持原告的休学损失40461元。一审后保险公司上诉,南通市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在该案中,法院结合伤害后果、休学的合理性、休学时长及休学带来的额外消费性支出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损失填补原则,在审查数额必要性、合理性的前提下,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酌定赔偿额石田光,以弥补未成年受害人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