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黑泽明

年代:2013 

地区:其他 

类型:古装 美国 法国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1:36

原标题:《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印发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游客签订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后,因不可抗力无法旅游,游客要求退还剩余团费遭拒,其起诉后获法院支持。据了解,2021年,颜某、曹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颜某、曹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三省多地专列旅行,团费共计9780元。后文旅部门发布通知,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该火车线路的运营,故旅行团提前返京。颜某、曹某认为涉案合同原定旅行目的已不能实现,合同中规划的许多行程也没有实现,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团费,但旅行社在计算退费明细时表示旅游专列均为打包计算费用,一经向第三方支付、不能退还,故将全陪服务费、队医服务费、专列乘务组洗理费、专列踩线考察费等各项费用均计算为损失,不予退还。双方对退费明细产生争议,因协商未果,颜某、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绞刑架,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该案中,涉案合同约定旅行社为颜某、曹某安排共计13天的旅游行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旅行社应退还剩余未发生的旅行费用。旅行社表示相关费用一经向第三方支出、均无法退还,但并未就此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结合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已支付费用数额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决旅行社退还颜某、曹某旅游费用2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示,近年来,火车旅游作为一种舒适便捷的出行方式,极大丰富了游客的出行选择。随之而来的是,在火车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常因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达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产生各种法律纠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在发生相关纠纷时,个别旅行社虚列账目,夸大支出,为退费设置各种障碍。因此,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将各项旅游费用明细向游客进行明示告知,避免潜在纠纷。在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应出示证据证明其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能退还的数额。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香港演艺学院成立于1984年,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地区唯一专门培养演艺人才的学院。演艺学院提供学士课程与实践为本的硕士课程,学习范畴包括中国戏曲、舞蹈、戏剧、电影与电视、音乐与舞台及制作艺术。演艺学院的教育方针着重反映香港的多元文化,中西兼容,更提倡跨学科学习,是一所实践型戏剧学院,“教习指向创作,创作本于经验”。

原标题:海军舰艇编队抵达香港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该案涉及多主体交叉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材料,具体分析,最终作出判决。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原告以借调、解聘、借用等形式在被告多家关联公司中交叉轮换工作,并由其中一家关联公司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并于被告处工作,由被告与其关联公司为原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被告于2021年2月向原告发函,告知2021年2月28日劳务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原告主张2013至2021年期间,自己实质上是与被告而非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要求撤销前述函件,裁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48333.34元。朝阳仲裁委驳回原告仲裁请求后,原告不服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告入职被告的日期,根据双方提交的《人员借调协议书》《借聘协议书》《聘用协议书》,原告在2017年3月1日前在被告的多家关联公司中交叉轮换工作,但上述协议书未明确显示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且双方认可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由某勘探公司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3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工作地点在成都。结合涉案协议签订情况、双方认可的原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工作地点变动情况,法院认定双方于2017年3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关于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主张原告与勘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原告先与该公司签订了《员工离岗歇业协议》,后与被告签订了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劳务合同》,故原告与被告仅于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务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原告即便与勘探公司签订《员工离岗歇业协议》,但此种情形下,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告与被告虽签订《劳务合同》,但被告未举证证明该合同履行期间,原告的工作内容、薪酬发放、用工管理较此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间的履行情况存在根本变更,故法院认定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原告与被告的用工关系实际为劳动关系。最后,关于原告与被告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3月1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与被告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应视为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在未提交证据证明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劳务合同到期的通知函》,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公司向原告黄某作出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通知函》;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黄某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工资损失48333.34元;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北京石景山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因汽车租赁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刀具捅伤。因汽车租赁公司未给该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石景山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协调区人社局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据了解,2023年12月6日,刘某乙与某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刘某甲因汽车租赁后续问题发生纠纷,后携带刀具到该公司捅刺刘某甲,致其轻伤一级。2024年3月15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刘某乙提起公诉,石景山区法院于同年5月30日以刘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石景山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发现,刘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核实,某汽车租赁公司未为刘某甲办理工伤保险绞刑架,刘某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11万余元,绝大部分系借款,其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因案致困。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救助,共同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困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不到位的线索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双方第一时间就该线索进行沟通研判,并与石景山区人社局、石景山区社保中心召开案件会商会,推进案件办理。针对某汽车租赁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其提供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某汽车租赁公司依法完成社保登记,并为刘某甲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刘某甲伤情也被认定为工伤。同时,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履职,暂缓该公司注销程序,维护各方主体权益。依托该案办理,石景山区检察院研发“社保登记及社会保险费追缴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普遍性问题。该院运用该模型发现线索70余条,并推广至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及其辖区院运用。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