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张阿姨在家中打扫卫生时,意外摔倒,造成股骨粗隆间骨折,拨打了120,去医院急诊挂号时,才想起还没缴纳医保,办理住院也都是先垫付的,好在还没过集中缴费期(2024年2月29日),在当天就缴纳了医保,可以享受全年医保报销待遇,但是参保之前花费的医疗费用无法直接报销,需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云南红河县宝华镇政府微信公众号11月29日发文提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减轻广大群众就医负担、防止群众返贫致贫的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了“断缴”风气,部分居民心存侥幸,不愿缴、不想缴。然而“放弃医保”的行为好比在高速上不系安全带,也许不会立刻发生危险,但只要发生,个人及其家庭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文章回顾道,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间,宝华镇朝阳村委会某某村的村民张某某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镇工作人员、村干部多次入户劝说其参保缴费,张某某均因“没钱买”“用不上”等理由而拒绝参保。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激战 电影,2024年10月22日,张某某不慎从楼上跌落,被紧急送到红河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重症监护室治疗,至今未脱离危险。因其本人未缴纳医保,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所有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目前已产生医疗费用7万余元,后续的治疗费用预计至少还需要30万元,这对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陕西汉阴县城关镇政府微信公众号11月26日发文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民生保障政策,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的基本民生保障。在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部分群众心存侥幸,不愿缴不想缴,导致自身和家庭因病负债,但也有部分群众坚持正常参保缴费,在关键时刻成为了看病治疗的坚实后盾。
此外,在四川遂宁市医疗保障局11月18日发布的案例中,船山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李某某,2024年因患脑出血,产生医疗费用50.32万元,因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15.55万元,共计报销30.55万元,个人支付19.77万元。如果李某某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32万元医疗费用都将由李某某本人负担。
射洪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邓某,2024年因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产生住院费用24.82万元,因参加了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2.09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5.73万元,共计报销17.82万元,个人支付7万元。如果邓某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82万元医疗费用都将由邓某本人负担。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增进民生福祉、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在减少参保人因病产生的刚性支出,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方面作用明显。未及时参保缴费,将面临自身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