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商场内“平安商户联盟”成员报警称,有人在餐厅就餐时吃到“异虫”,引发了消费纠纷。接报后,警方立即到场处置。经查,系一男子袁某在就餐时,发现菜品中有“异虫”,便找到商家讨要说法。袁某声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需赔付其2000余元(相当于他当日消费额的十倍价格),否则就在网上曝光该餐厅食品卫生不达标。但餐厅负责人坚称年代秀,店内的后厨十分干净,且从未见过此种“异虫”,更不可能出现在菜品里。同时,据负责人反映,他通过商场餐饮店的店长群了解到,袁某几日前刚刚来过该商场,也因为吃到了同样的“异虫”向餐厅索要赔偿,情节十分蹊跷。随后,民警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内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袁某交代,不久前他曾在餐厅就餐时吃到了异物,并因此获得了商家的赔偿。见有利可图,袁某便想到了用这个方法去敲诈商家,趁服务员不注意,他偷偷将“异虫”藏在手中,假装夹菜时把虫丢入锅中,随后又以曝光餐厅卫生条件差为由向商家讨要赔偿。为此,袁某特地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类似情况赔偿标准,并以此获利。经查,袁某曾先后三次在同一家商场内敲诈了三家餐厅总计三千余元,所得钱款皆被其用于个人挥霍。